5月5日,二连浩特市城区司法所接到申请人娄某某就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求调处。城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解工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流程,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等。双方均认可后,各自陈述纠纷简要过程和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询问调查,并对纠纷争议进行研判。
经了解,4月10日,娄某某受雇于伍某某在某工地施工时意外摔伤,受伤后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于年5月5日出院。
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各有所词,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伍某某赔偿娄某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00人民币,现时给付,此纠纷一经调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协议书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此纠纷的调解,及时化解了一起涉诉案件,充分的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司法确认)
审核:武瑞君
供稿:王磊
编辑: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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