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申报人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发〔〕14号)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市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服务中心现开展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人员,充分挖掘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般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含10个)的见习工作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对经考察评估符合确定就业见习单位条件和要求的,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认定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就业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
五、就业见习人员申报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六、补贴的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七、就业见习单位的退出制度
(一)根据《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就业见习单位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就业服务中心对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经评估达不到就业见习要求的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二)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建设,选出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符合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到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申报地点:二连浩特市**二号楼三楼就业服务中心室。
联系-
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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