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激励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开展传习活动,根据自治区文旅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开展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组织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朝克图授徒传艺、调研调查、宣传展示、资金使用等内容开展了自查评估。经自查、市文旅局复核,评估结果建议为合格。现将自查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月29日至5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文旅局文物非遗科反映。(联系人:吉如嘎联系方式:)二连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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