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关于开展二连浩特市创业示范店
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就服发〔〕2号二连浩特市广大创业者: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内人社发[]42号)、《锡林郭勒盟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计划(-)》(锡署办发[]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二*办发[]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业示范店评选活动,选出10家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并在我市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实体。对评选出的创业示范店颁发“二连浩特市创业示范店”牌匾,并给予创业先进奖励。通过二连浩特报、人社信息网和二连浩特电视台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我市创业氛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创业示范店的评选面向我市范围内全体创业者,主要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牧区返乡创业人员、退役*人等人员创办的实体。
二、创业示范店具备的条件
创业者和创业实体必须模范遵守国家、自治区、锡盟、我市各项法律、法规和*策。
(一)诚信待客,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能积极发挥“名师带高徒”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参加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等活动;
(六)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实体经营满两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家庭服务业、民族特色或我市本土项目的特色产品可适度降低门槛。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并能积极配合就业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创业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由创业者自愿提出申请,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用工协议及一寸彩色照片3张、税务缴税凭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创业指导中心报名,填报《二连浩特市创业示范店申报表》(见附表)。
四、评选步骤
创业者报名后,创业指导中心通过召开创业专家服务团对项目经营门店提出评审意见后,由就业局认定审批,就业局对符合条件的门店授予“二连浩特市创业示范店”牌匾,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奖励标准
对评选认定为“创业示范店”的商户,在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策的基础上,由就业局给予“创业示范店”经营业主一定的创业先进奖励。“创业示范店”经营者可按相关规定向就业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六、报名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3月31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创业示范店”资格,由创业指导中心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今后不再列入参评范围,不得享受有关创业扶持优惠*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我市*策的;2、报送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3、被消费者投诉有欺诈行为,经查属实的;4、不服从就业部门管理,不按时填报有关报表的;5、不接受或不积极配合就业部门安排到示范店观摩实习和不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宣传的;6、更换业主、变更经营地址或生产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市创业指导中心报告的。
(二)创业指导中心对创业示范店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达不到示范店条件,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创业示范店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奖励*策;
(三)对创业示范店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策扶持;
(四)本通知由就业局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连丰罗芳
联系-(手机)
-(手机)
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