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二连浩特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二连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二住建字[]号),《锡林郭勒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锡建造[]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二连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及控制节点公告如下:
一、二连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
砖混住宅.00元∕m2、框架结构住宅.00元∕m2、框架剪力墙住宅(多层).00元∕m2、框架剪力墙住宅(7-11层).00元∕m2。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7个控制节点:
1、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坪标高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控制在80%;
2、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控制在65%;
3、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二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控制在50%;
4、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控制在35%;
5、完成工程外立面装饰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控制在20%;
6、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控制在10%;
7、完成首次登记时,全额拨付监管项目的剩余监管资金,监管终止。
年资金监管标准将结合区域建筑结构、总层数、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后定期发布。
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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