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民*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内*发〔〕18号,以下简称《规划》)于2月6日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代会和自治区*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统领自治区旅游业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中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区的旅游发展方向,更详细列出了重点发展的旅游基地、小镇等,小编简要梳理了《规划》中有关锡盟地区未来几年旅游发展的部分信息——
五地列入全域旅游发展示范区创建名单
《规划》中列出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中,二连浩特市、多伦县入选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入选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锡盟纳入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片区
按照旅游资源分布和区位特点,着力建设东北林草文化四季全生态旅游片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片区(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旅游片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西北水沙胡杨秘境探险旅游片区(乌海市、阿拉善盟)。
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片区将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赤峰市中心城区、锡林浩特市和锡林郭勒盟南部旗县为旅游中心,充分发挥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投入,建设以草原文化、地质奇观、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为特色,由观光旅游、民俗体验、生态旅游、冰雪旅游、温泉疗养、度假休闲、文化旅游、自驾车旅游等组成的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依托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元上都遗址、辽文化遗迹、喀喇沁蒙古王府、美林冰雪小镇、锡林郭勒草原等旅游资源,打造内蒙古环京津冀草原风情体验和生态旅游目的地。
锡林郭勒为集中打造十大旅游基地之一
《规划》指出,以主要城市为依托,以核心旅游资源特色为引领,以品牌和重点景区为支撑,以特色线路串联,建设十大特色旅游基地。其中包括锡林郭勒旅游基地。
以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多伦县为核心区,充分利用草原生态、湖泊河流、民俗文化、历史古迹、世界文化遗产等资源,重点面向京津冀休闲旅游市场,开发草原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打造草原国家公园和面向京津冀的草原生态旅游基地。
发展重点(1)打造精品景区。建设元上都遗址旅游区、锡林风景线、锡林河生态景观带、“草原游牧部落”、洪格尔草原旅游度假区、宝德尔石林地质公园、察哈尔文化综合旅游景区等项目。重点推动马都、二连浩特市中蒙跨境旅游合作示范区、乌拉盖原生态草原旅游区、乌珠穆沁草原文化旅游区、珠恩嘎达布其口岸边境旅游景区建设,推动草原自驾旅游驿站、正蓝旗上都湖原生态旅游特色小镇、多伦县仙女湖旅游小镇建设。
(2)加大二连浩特市、正蓝旗区域旅游中心城镇建设力度,完善旅游集散功能。
(3)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三都”(首都、上都、马都)延伸至乌拉盖、阿尔山“草原狼道”沿路沿线观景摄影点、服务驿站、旅游厕所、汽车旅馆等设施,为游客提供完善的旅游咨询、购物、医疗、餐饮、停车维护等服务,打造成为内蒙古品牌旅游线路。
五景区列入重点景区名单
《规划》明确自治区将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重点打造个品牌和精品旅游景区。在列出的打造重点景区名单中,锡盟地区的有贝子庙景区、蒙古汗城、太仆寺御马苑旅游区、元上都遗址旅游区、乌兰五台旅游区。
八地被纳入重点特色旅游城镇
《规划》指出将按照“一核、三群、多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旅游与城镇融合发展,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发展。在列出的重点特色旅游城镇名单中,锡盟二连浩特市、亚洲巴哈小镇、正蓝旗上都镇、兵团小镇、贝力克牧场吉祥小镇、洪格尔高勒旅游小镇、多伦县重机小镇、浩勒图高勒特色旅游名镇入选。
旅游发展*策支持
《规划》提出建立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自治区*委*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旅游系统等制发文件构成的*策体系。加快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
●在财税*策上,《规划》提出通过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地方债和基金等方式支持旅游业发展。《规划》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在金融*策上,《规划》支持*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规划》强调要积极探索中小旅游企业以打包方式集合发债。
●在土地*策上,《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策的意见》(国土资规〔〕10号)。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规划》强调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荒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开发建设,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规划》提出要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加大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保障旅游新业态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进行土地入股。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等依法从事旅游经营。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土地供应,促进汽车营地、旅游度假区、养老基地等新业态发展。
来源丨摘录自《内蒙古人民*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编辑:耿敏
责任编辑:耿敏
主编:宝力嘎
总编:马瑞祥
4月13日评论有奖获奖名单:★状元:粒粒橙
★榜眼:不老松
★探花:仓宇
请获奖人员在收到我们的服务通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