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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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单位具备弹性休假条件
对于“2.5天休假”模式但出台,专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消费能力增强,弹性休假也将会越来越有市场。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鼓励推行“2.5天休假”,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假日体系,让民众更多享受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另一方面,当前经济发展已到了一定程度,不少企事业单位也具备了实行新休假模式的条件。
“这种模式在时间上恰到好处,将催热自驾游、家庭游等短途旅游。”中国旅游智库秘书长石培华说,统一休假容易导致出游高峰叠加,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2.5天休假”则可促进民众错峰出游,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游效率。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鼓励“2.5天休假”并不是说多放半天假。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表示,弹性作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放假。
从这个角度讲,各省出台的意见或方案也是鼓励为主,并非强制要求落实“2.5天休假”。也就是说,这一*策本身是为差异化休假提供了一种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施行“2.5天休假”,没有条件的单位也并不是一定要强制执行。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可以通过提前安排工作的方式和单位协商,落实“2.5天休假”,这是*策所鼓励的。比如,湖北的意见就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如此,“2.5天”加长周末才能真正休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不要说施行“2.5天休假”,甚至连国家强制规定的带薪休假都无法落实。比如说,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但也不会有经济补偿。这一多年存在的困境如何解决,亟待研究。
对于一些企业可能借错峰休假之名、行加班之实的行为,比如将周五的半天挪到其它时间加班,结果周五也以其它理由不放假或者放假打折,对于这类现象,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职工权益,不让国家*策在执行时变形。
同时,也要警惕一些地方或单位,特别是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借“2.5天休假”模式多放假,将错峰休假直接变成了多放假,以此造成新的公平,这实际上也背离了这一*策的初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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