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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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4 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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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各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自治区就业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范围有关事宜的批复》(内就服字〔〕4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58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发〔〕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二连浩特市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二连浩特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或白底照片1张,非二连市户籍的提供由二连浩特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此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大龄失业人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纳(认定的上一年)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二)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由二连浩特市就业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材料;(四)完全失去土地的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五)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民*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明等证明材料。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所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社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失业人员登记表》。(二)受理审核。社区服务窗口受理后,对申请的人员在所在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社会保障事务所,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提出认定申请。(三)资格复审。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认定意见加盖印章,“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同步确认,汇总上报市就业局。(四)审核确认。市就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终审未通过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中退回,并由初审的社区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五)办理时限。社区服务窗口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社会保障事务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就业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四、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记载相关情况,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二)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三)本人申请退出援助、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享受就业援助*策期满的;(六)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人员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七)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五、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事宜社区服务窗口通知并受理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确认及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其中,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策,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当月认定次月补贴和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每年10月8日开始受理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携带1寸照片(蓝底)、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当年社保缴费票、本人工商银行卡到所在社区服务窗口办理。六、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一)市就业局对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状态进行核实。主要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内部系统信息比对,与市场监督管理、民*、税务、运管、残联等部门共享方式核查。(二)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每年10月8日至31日到申请认定的社区服务窗口进行身份审验。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视为自动退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三)社会保障事务所加强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变动情况,对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终止就业援助。市就业局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发现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止就业援助。(四)对已经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再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五)对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记录,市就业局撤销认定,依法追缴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援助资金,并对失信行为上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进行失信程度认定,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一)西城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张建伟联系(二)额仁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钱冬梅联系(三)乌兰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温素珍联系(四)东城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石东薇联系(五)北疆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韩静联系(六)锡林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张丽萍联系(七)南苑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王莎日娜联系(八)呼和社区社会服务窗口联系人:李海平联系

就业局联系人:李治飞朱俊吉

联系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二连浩特市社会保障事务所年3月17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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