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迎新春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1号)要求,以工代训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年12月,二连浩特地区符合条件未享受年以工代训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可从即日起至年12月向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
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年3月2日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对象(年6月12日之前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三)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
(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年底前未申请以工代训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年仍可申请以工代训,受理期限延长至年底,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月申请。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并作出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提供的材料包括:
1.二连浩特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
2.企业申请承诺书
3.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企业发放的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花名表(停工停产的中小微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5.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6.外贸企业认定以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据为准
(二)信息录入
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rst.nmg.gov.cn)中“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用CA、账号密码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登陆单位网厅,点击“劳动就业”,选择“以工代训申请”进行业务申报,申报时要选择审批机构。企业于每月25日前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人数将申请材料录入当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按月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三)材料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经就业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四)公示
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企业必须通过银行卡给申请培训补贴职工发放工资,培训计划必须符合企业实际并严格执行,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联系方式:
市就业局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