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购买商品房,但是支付房租、解决疾病、灾难家庭困难这些使用公积金的新规您知道吗?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你吧!
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职工可持提取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直接办理支取业务。
单位设有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所附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提取材料齐全的要予以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重大疾病办理提取业务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铁路职工加盖公章和财务全套印鉴)
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医院开具的结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医院章的病历复印件一份
注:提取人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需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单位经办人代办的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名称)
租房提取业务租住房屋的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人及配偶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
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部门开具房屋查询证明;
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租住职工提供《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1份(《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可以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财务预留印鉴);
提取本人银行卡。
提取金额:
地级市(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临河区、乌海市、鄂尔多斯东胜区、乌兰察布集宁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按照每月每平米15元计算租金,其他铁路沿线地区按照每月每平米8元计算租金,平米及以下按计算租金90﹪提取,平米以上按计算租金80﹪提取。
温馨提示:
1、提取配偶需携带关系证明。
2、提取人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需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单位经办人代办的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名称)。
3、提取时限: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年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间从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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