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规定的工作意见。2月14日下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公安局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立即指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启动审查起诉工作。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提出了侦查、证据固定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案件详情
_年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何某、邢某某、王某三人,驾驶公务车至乌兰区“乌兰刘二娘蔬菜瓜果店”,监督检查疫情期间蔬菜水果是否存在价格恶意上涨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过程中,遭袁某某无故谩骂,工作人员何某、王某某向其说明系执行公务,劝告其停止谩骂时,袁某某不但不听从劝告、随手将烟头扔向王某某后背、并用拳击打何某右耳,其行为导致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职务。
在本案中,袁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严控期间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工作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15日,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提起公诉。
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疫情期间,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治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