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3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不再为流动人口出具“暂住证”“暂住证明”“居住证明”和“居住凭证”等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居住证成为流动人口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唯一凭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六个便利”。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件。
居住证业务办理须知一、居住证受理条件:在二连浩特居住登记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宿、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申报居住登记: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受理机构现场拍照)以及居住地住址(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在辖区派出所警务室开具居住证明,到公安行*服务中心按程序申请办理。
三、申办居住证材料:
1、房产:(六个月以上)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加派出所开具《居住登记证明》,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就业:(六个月以上)行*、事业单位、国企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私企需要正式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加派出所开具《居住登记证明》,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3、就读:(六个月以上)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学生证,加派出所开具《居住登记证明》,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4、以上三条不满六个月的或者不能提供材料的,由所辖派出所出具居住满六个月证明(证明需写居住二连市日期),加派出所开具《居住登记证明》,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针对行动不便的办证群众,二连公安将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来源:平安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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