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民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民政厅决定开展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数量及资金安排
本次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共计万元,主要购买8项服务,具体为:
(一)国贫旗县社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为国贫旗县65岁以上的失独、空巢、独居老人购买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安排资金万元,共购买30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二)失能老人照护试点服务。为社区6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购买家政保洁、助医等照护服务。安排资金万元,购买30个项目,每个项目20万元。
(三)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心理援助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安排资金万元,购买40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四)国贫旗县社会工作服务。为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购买包括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安排资金万元,购买20个项目,每个项目8万元。
(五)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为盟市、旗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园)购买场地运维、能力建设等服务,提升孵化园建设水平。安排资金万元,购买15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六)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对自治区本级登记的家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和实地考察,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安排资金33万元。
(七)自治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辅助服务。为社会组织管理局购买登记政策咨询、业务解答、材料初审、档案整理、现场核查等辅助服务。安排资金60万元。
(八)政府购买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对年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履约情况进行事中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升购买服务质量。安排资金40万元,其中购买事中监督管理1个项目20万元;购买财务审计2个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主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具有购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专业资质要求;
(三)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有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七)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八)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项目申报
年自治区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内蒙古新吉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购买服务的招标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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