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360案索赔亿元
判赔70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遵守“Robots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百度公司表示,百度所拥有的多个栏目均设置了“Robots协议”,百度利用“Robots协议”禁止“360搜索”抓取信息,但被告仍非法抓取并生成“快照”复制件,存储于自身服务器中。虽然百度公司之后采取了技术措施,但“360搜索”也通过跳转技术,在民点击涉及百度站内容的标题时,直接提供服务器上的“页快照”,替代百度向民提供服务。百度认为,奇虎公司违背国际通行的行业规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360立即停止抓取、复制、使用全部百度站的内容,立即删除已经复制的全部百度站的内容,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和合理支出20万元。面对百度的指责,360回应称,用户使用“360搜索”不但不侵犯百度权益,实际上还为百度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反而百度公司是在滥用“Robots协议”,因为这些内容实际上是由友提供的。“360搜索”可以索引这些内容提供给用户,百度的行为是设置歧视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此外,360指出,“360搜索”的上线导致百度搜索所占的市场份额下降,已经成为百度直接的竞争对手,而百度利用“Robots协议”自设白名单,谷歌、雅虎、搜狗等搜索引擎均可以抓取这些内容,唯独把360搜索排除在外。据了解,“Robots协议”是1994年部分络技术人员提出和发起的一种技术规范。根据该协议,站服务商或所有者可以在站程序的最开头部分写入一段络程序,以此标示限制搜索引擎爬虫访问的信息。法院表示,“Robots协议”被认定为搜索引擎行业内公认的、应当被遵守的商业道德,360在推出搜索引擎的伊始阶段没有遵守百度站的Robots协议,其行为明显不当,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院还特别指出,搜索引擎服务商与站服务商或所有者关于“Robots协议”产生纠纷时,应当遵循“协商——通知”程序处理,双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请求并进行协商。该案涉及搜索引擎“Robots协议”的法律地位问题,对“Robots协议”出现纠纷如何处理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规范,因此对整个互联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案的索赔金额高达1.02亿元,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仅支持了70万元,为何差距如此悬殊?承办此案的法官袁伟表示,原告百度主张的建设成本的数额并不客观,他们仅以站栏目数量为基础对涉案的19个栏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估算,但其计算数额并不能完全客观地体现其建设成本;同时,被告的不当行为并不会造成原告站涉案的19个栏目的建设成本全部损失。所以,法院无法依据原告的主张计算赔偿数额。但法院考虑到原告需要证明的事实较多,加之本案最终适用法定赔偿,赔偿的数额较低,故对原告主张的合理支出的合理部分在经济损失以外单独予以支持。(
骆倩雯)庭外回音百度和360“各有胜负”本报讯(
张倩怡)昨日,国内搜索引擎排名第一的百度与排名第二的奇虎360的搜索纠纷终于等到了法庭的宣判。和一般情况下官司结束后一方得意洋洋、一方垂头丧气不同,昨日百度和360都对审判结果表示了不同方面的认可。对此,有业内评论人士称,“这是一场各有胜负的官司”。“50万元是这类案件的法定经济赔偿的最高限额,同时法院还责令360全额赔偿百度合理支出20万元。案件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对360违反爬虫协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坚决打击态度。而360不正当竞争行为遭法律惩罚对于敦促互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百度方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说道。不过在360方面看来,百度的诉讼请求也并未被法院“照单全收”,审判结果对于百度以白名单机制限制360搜索发展的做法并不持支持态度。360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360一方合理权益,“这意味着,360公司自《公约》以来,其抓取百度内容的做法并无不当,而且今后还可以继续收录并索引。”“法院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适用的情况下,表现出开拓精神和创新勇气,捍卫了互联开放、平等的互联精神。”这位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