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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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疫情严峻,这些人还故意隐瞒拒不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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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

电视、网络、小区物业、村头大喇叭时刻呼吁

减少外出!

从外地回来要报告!

支持抗疫工作!

但总有人挑战抗疫底线

1外地返回不报告

视频来源:那仁宝拉格边境派出所

2月5日,阿巴嘎旗那仁宝拉格苏木*府干部在下乡走访中发现,张某于1月28日从河北省阳原县乘私家车回到苏木后,未将情况告知相关单位,那仁宝拉格边境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张某家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了疫情防控通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在家中自我隔离14天。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向派出所民警保证一定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自我隔离。(锡林郭勒边境管理)2不配合疫情防控,辱骂工作人员2月5日,太仆寺旗公安局贡宝拉格苏木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治安处罚1人。当日18时20分,太仆寺旗公安局贡宝拉格苏木派出所接道海嘎查劝返点报警:在道海嘎查疫情防控检查站有人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接警后,贡宝拉格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2月5日,王某某酒后乘坐其外甥驾驶的外地牌照车辆由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去往太仆寺旗幸福乡永久村,途经贡宝拉格苏木道海嘎查检查站劝返点被拦截,在未戴口罩情况下,直接下车与工作人员争吵并伴有言语辱骂,后赖在劝返点值班房内不走,严重影响了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拘留10日的处罚。(平安太仆寺旗)3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这位村民被拘留2月2日下午,多伦县西干沟乡牛眼睛村四组村民万某某邀请西干沟乡河槽子村1组村民钱某某三人在万某某家中聚餐。17时许,钱某某酒后返程途中,经西干沟乡牛眼睛村四组南侧村口疫情劝导站时,无故对村民劝导员进行辱骂。多伦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钱某某行*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万某某违反了疫情期间禁止集会活动的命令,西干沟派出所对万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多伦公安)4一男子寻衅滋事阻碍价格执法检查被行*拘留2月4日,为确保全市蔬菜水果价格公平合理,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人员在一蔬果店开展执法检查时,一男子袁某饮酒后无故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被二连浩特警方行*拘留。

▲民警执法记录仪截图

2月4日15时45分许,二连浩特市乌兰派出所接到指令:在乌兰区刘二娘蔬菜瓜果店内有人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执法。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3名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蔬菜瓜果店内检查疫情期间蔬菜水果价格是否存在恶意上涨情况,过程中,一名男性顾客袁某进店后,浑身酒气,且未佩戴口罩,寻衅滋事、挑衅谩骂执法人员,还将烟头抛掷到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身上。执法人员劝其不要骂人时,其口出狂言“我骂你咋了,还打你了”,随后用拳头将执法人员何某右耳击打一拳。派出所民警将袁某带回审查,其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袁某被给予行*拘留十日的处罚。(平安二连)5聚众*博,4人被行*处罚2月5日12时55分许,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乌里雅斯太镇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该镇某商务宾馆*博。民警到达现场将正在参与*博的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齐某某、张某某(为*博提供条件人员)等四人查获。经查,刘某某等四人对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某等四人依法给予了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平安东乌)6外地牌照车主拒不配合登记工作被行*拘留2月5日15时许,多伦淖尔镇南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进入南村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监测时,在多伦县开个体的太仆寺旗骆驼山镇居民柳某某驾驶牌号为鲁D****R的越野车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登记工作并与劝解员发生争执,桥东派出所立即出警。后经调查证实:柳某某的行为己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多伦县公安局对柳某某处以五日行*拘留的处罚。(多伦公安)

朋友们咱都听点话

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一起加油

相信疫情的阴霾必将散去

到时候

去见你想见的人

一起相约再吃美食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锡林郭勒日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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