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个医院治疗白癜风手术好 http://baidianfeng.39.net/bdfby/yqyy/原标题《既要依法依规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推广,又要依法依规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作为56个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当然包括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的美好愿望和需要。但是,实际生活中近年来不时出现的以强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速推进民族认同和交融等为由采取的不切实际的冒进措施或行为,不但没有很好的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反而加剧了矛盾的激化。一,首先、要正确认识民族交融。民族交融这个过程是历史的,而不是人为的。要尊重规律,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把握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手段强行推进。在具体实践中,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的十九大提出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因此,在我国民族交融、民族融合也处于初级阶段,56个民族共同繁荣将会经过漫长的过程,民族差别得以最终消失也是漫长的过程。建国70年了,有些少数民族群众尽然不会说国家通用语言等说法是不切合实际的冒进言行,应该尽快叫停那些违反国家法律,违背我国基本国情,加剧社会主要矛盾的行为,切实为56个民族共同繁荣、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创造良好环境。十九大又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少数民族无法用母语去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甚至母语课程被取消,传承民族文化面临断裂的危险,难道能够得到全面发展和进步吗?难道是满足人民需要的行为吗?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不足百分之十,其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占比更少,少数群体的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暂时性“缓慢”不会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的后退。事实上七十年来,少数民族在积极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步,每年举行的普通话水平考试中少数民族人员通过率其实很高,能够拿到二级甲等以上等级的比例不在少数。在内蒙古而言很多蒙古族人士的普通话程度远远高于操地方方言的汉族人士,这是不争的事实。其实,依法依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依规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很多、很全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民进中央提交的修改意见难道就是要修改这一非常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款吗?《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坚持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阐释了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权利,在这里不再一一列举。二、国家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不仅仅是限于学习掌握母语就行了,其实它的内涵非常丰富,首先要从小熟练学习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这就要求整个基础教育阶段12年要不间断的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打好基础;其次是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不断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这就需要在本专科教育阶段继续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学习掌握更高层次的应用知识和科学原理,为本民族的繁荣发展,乃至国家繁荣发展做出贡献;其三是在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中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及时学习掌握现代技术和技能,为自己发家致富,为少数民族地区建成小康社会付诸行动。因此,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教育应当贯穿终身教育。如果“全部课程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加授民族语言”,能够满足这种各层次的不同需求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本身也要紧跟时代潮流,加快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适应应用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步伐,加快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术语学等方面的研究推广。如果“全部课程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只限通过“加授民族语言”的方式,仅仅达到“识字会话”水平能够满足和适应更高的要求吗?只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加授”方式传承的民族语言文字,无法接纳更多的现代词汇,无法融入新时期各民族语言交流,只能变为“家庭语言”,将会进入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死胡同”。那些把少数民族贫穷落后等同于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造成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片面的。70年来,我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本民族语言文字学习掌握生产生活技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大潮中从未落伍过。有很多少数民族人士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走上了中高端经济、科技、管理、教育、国防等领域,展示才华,为国争光的比比皆是。在内蒙古确实有一种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的教学模式,那只是针对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地区等已经失去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人群采取的恢复蒙古语的措施。而在从小熟练掌握母语的少数民族中,采取所谓“加授”母语教学模式真是荒唐可笑。学好母语的同时努力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少数民族一贯坚持的原则,从而曾普遍建立了母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的教学模式,建国70年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教学模式是非常成功的。三、关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土语、外语的关系时原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强调:随着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社会交际急剧增加,不同语言文字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增多,新的语言现象层出不穷,人们的语言观念日趋开放多元,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依法处理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和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问题,使它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各得其所、各展所长,保障社会语言生活的和谐健康。她强调*和国家的语言*策是明确的、稳定的,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并自觉遵守贯彻。依法推广普通话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交际障碍,方便沟通和交流,而不是歧视、禁止方言。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规律和使用价值,并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对方言、特别是一些濒危的方言还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有声数据库建设等进行调查、整理、研究和开发应用。同样,推行规范汉字,也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对于外语学习和使用,应该认识到这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与世界联系和交往的需要,也是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吸取人类文明成果的需要,应鼓励和支持。她还特别强调:手语、盲文作为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语言文字,涉及三千万聋人和盲人的切身利益,社会性强,影响面广,专业化程度高,应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做好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研究、规范和推广工作。有人提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超越国家法律,有些条款不利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其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是在认真总结70多年来民族教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没有任何冲突。事实上内蒙古自治区70多年来积极主动学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程度甚至超过某些地方方言特色突出省份。可以说《模范自治区》用自己的独有方式或模式,很早就开始模范学习推广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今后,内蒙古人也坚信在学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绝不会落伍。坚持和完善内蒙古民族教育成功模式,应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民族教育工作掌握的总的方向和举措。国家在制定语言文字法规的时候是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从多民族国家实际出发,顺序渐进地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如果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一意孤行推行冒进措施是十分危险的,会激化矛盾,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和恐慌,影响安定团结。宪法等很多法律条款明明白白的摆在那里,一些地方*府或部门发个通知就能开始违背现行国家法律意志去实施,是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是偏离依法治国理念的独断行为。依法依规才是保障,依法依规才是治国理*的法宝,依法依规才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石。我们要以*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努力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附:国家相关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规条款及*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各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通讯联系以及社会交往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受到尊重,得到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解决,当地财*困难的,上级财*应当给予补助。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2、民族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3、有关学校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或进行双语教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4、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予以奖励。5、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九条:城市人民*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第20条:城市人民*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6、大力培养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国家先后在中央和各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了大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和研究人员。(作者;原二连浩特市*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额尔登木图)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