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财*厅关于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67号)要求,现就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项目申报范围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产融合作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1.各盟市经信委会同财*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旗县(市区)经信、财*部门,广泛宣传,提高*策知晓率。
2.申报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旗县(市区)经信、财*部门。
3.旗县(市区)经信、财*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联合上报盟市经信、财*部门。
4.盟市经信、财*部门依据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对旗县(市区)经信、财*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形成项目推荐名单,连同旗县(市区)经信、财*部门联合征集申报的项目汇总名单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厅。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5.盟市经信、财*部门推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自治区经信、财*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评审,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
三、具体申报要求
1.旗县、盟市经信、财*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旗县征集申报项目汇总表、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栏或内蒙古自治区财*厅资产管理处网下载。
4.各盟市经信委要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3份)报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各盟市财*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报自治区财*厅资产管理处。
5.工作联系人及联系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彭武华-
自治区财*厅资产管理处银宇星-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马国银-
产融合作项目
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李淑华-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张洪轶-
绿色制造示范
自治区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郝丹-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
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李淑华-
附件:
1.年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融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3.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年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5.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6.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7.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旗县征集申报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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