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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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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年8月16日,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开展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工作。此次发放对象范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并且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为确保这次发放工作顺利完成,6月初市格苏木和八个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开始对辖区内符合*策的居民进行统计,核实相关证件确保条件准确无误,耐心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策。8月初市卫健委根据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本着不漏、不重、不错的原则,以确保不遗漏一人。此次共发放符合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居民家庭共计户,合计经费元。

供稿:郭霏

编辑:王晓娜

审核:胡亚文

二连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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