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信和科技局),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行*审批和*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行*审批服务局、经济综合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12月30日
抄送:自治区相关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