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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年度第四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赛罕区)的通知
赛罕区人民*府:
你区呈报的《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府实施城市规划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呼赛*发〔〕号)、《赛罕区人民*府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府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的函》、《赛罕区人民*府关于变更呼和浩特市人民*府年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次名称的函》(呼赛*字〔〕57号),该批次名称变更为“呼和浩特市年度第四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赛罕区)”。现将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年度第四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赛罕区)的通知》(内*土发〔〕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一、同意将你区西把栅乡徐家沙梁村集体建设用地2.公顷实施土地征收方案。二、严格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占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将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及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启动公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一书三方案”,征地补偿支付到位等方面内容。五、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年2月22日
转发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年度第二十七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回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回民区人民*府:
你区呈报的《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府实施城市规划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回民区)的请示》(回*发[]91号)及“一书三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年度第二十七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回民区)的通知》(内*土发[]72号)转发给你区,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一、同意你区编制的回民区人民*府对攸攸板镇西龙王庙村集体农用地7.公顷实施土地征收方案。二、严格依法履行征地审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三、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三方案”等方面内容。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批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年2月26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