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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ldquo十三五rdq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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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内蒙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制了《“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年,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更加规范,创作生产一批优秀作品,民族艺术影响力显著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有序,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日益活跃,草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体制改革*策举措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成文化创造活力迸发、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振兴、文化人才荟萃、文化体制完善、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强区,打造成为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文化工作整体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府办公厅

以下为规划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委九届十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言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我区着力建设文化强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是我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十二五”时期,全区文化战线自觉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委*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由文化大区向文化强区迈进,各项工作都有新进展。艺术创作生产日益繁荣,推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品。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一大批文化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文化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体系逐步健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特色更加凸显。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成效显著,草原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文化投入持续加大,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文化强区的重要时期。从国家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文化将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建设、差别化经济*策、对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扶持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为自治区文化建设提供新的契机;从自治区看,我区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为基层公共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草原文化影响日益扩大,民族特色更加凸显,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全社会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不断提升,为文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我区文化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艺术创作生产精品缺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难度增大,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相对滞后,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够协调,文化产业基础薄弱总量偏低,文化对外开放水平不高,文化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除。综合研判,“十三五”时期,我区文化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新的理念引领文化发展,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不断开创文化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和第十次*代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把祖国北疆文化繁荣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人民是推动文化发展的根本力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持文化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牢记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创新文化发展思路,不断释放和激发文化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文化改革和发展,统筹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文化发展,统筹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好文化繁荣和文化管理,促进文化协调发展、科学发展。

5、坚持重在建设。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6、坚持民族特色。立足区情,放眼世界,坚持挖掘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打造草原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草原文化核心理念,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文化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奋斗目标,到年,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更加规范,创作生产一批优秀作品,民族艺术影响力显著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有序,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日益活跃,草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体制改革*策举措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成文化创造活力迸发、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振兴、文化人才荟萃、文化体制完善、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强区,打造成为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文化工作整体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艺术创作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保障和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舞台艺术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体裁题材和风格流派更加丰富多样,打造一批国内外影响广泛的艺术名片,各类优秀剧节目获国家扶持和表彰数量位居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前列。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标准化、均等化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走进全国前列,旗县图书馆、文化馆面积全部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固定设施、流动设施、数字设施相互补充,实现有效覆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达到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级各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建立全区文物保护及馆藏文物信息库、文物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的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有效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非遗保护传承得到提升。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人保护和管理机制。推动建设一批专业性非遗保护展示场馆,加大传承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千校万户”计划,大力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

——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

——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完善。文化市场准入体系更加规范,实现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的标准化管理,运行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监管体系更加完备,全面应用技术监管系统,技术监管水平走进全国前列。

——草原文化全方位“走出去”。形成一批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建立中蒙、中俄文化交流基地,扶持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有较大提升,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在国际主流市场中的比重加大,草原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明显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文化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紧缺问题得到改善,基层文化人才素质明显提高,文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合理,文化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培养造就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文化创新活力充分释放。着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经济*策更加完善,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体制内外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文化体制机制环境更加优化。

——公共文化大数据有效利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的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加强含公共文化、文物保护、艺术表演、非遗保护、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人才培养等在内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在文化领域更加有效利用,不断提升文化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繁荣发展民族艺术

(一)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着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7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艺术创作实践,抓好“中国梦”主题创作,讲好内蒙古故事,阐述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抓精品、树“高峰”。制定实施《“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舞台艺术重点剧节目创作规划》,组织开展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逐步加大*府扶持力度,引导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组建内蒙古艺术研究院。推动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艺术发展专项资金”,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争取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开展“扎根草原、情系人民”艺术采风创作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积极创建品牌工程,加大惠民演出服务力度。着力创建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惠民演出工程”,打造6个系列惠民演出品牌。一是“惠民演出全覆盖”。全区各级文艺院团每年深入基层演出场以上,到所辖区域每个行*村,实现我区“草原文艺天天演”。二是“百团千场下基层”。每年元旦到春节期间,全区余院团深入基层惠民演出0场以上,成为两节期间“三下乡”、“双服务”活动品牌。三是“草原音乐周末”。由区直和盟市院团在各自所在地指定剧场,举办各具特色音乐会,形成“内蒙古草原音乐周末”驻场演出品牌。四是“草原戏剧演出月”。在自治区首府每月选调一台全区新创和优秀地方戏剧进行专场演出,逐步形成优秀剧目巡回演出机制。五是“四季内蒙古舞蹈季”。每年每季度在盟市轮流举办全区优秀舞蹈作品展演,由承办地根据民族、地域、季节等风格打造“四季内蒙古舞蹈季”品牌。六是“一带一路---乌兰牧骑行”。组织全区乌兰牧骑在“草原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地区进行巡回演出,打造“乌兰牧骑丝绸之路”,把乌兰牧骑式演出服务品牌推向全国。

(三)创新艺术节庆品牌,培育演艺市场。整合各类艺术节庆活动,坚持精品战略和品牌意识,组织实施“内蒙古民族艺术品牌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出我区特色文化艺术名片。组织策划好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建*周年文艺活动,汇集建*、建国和自治区成立以来经典艺术作品和最新创作成果,举办系列节庆惠民文艺演出活动。办好“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乌兰牧骑艺术节”、“二人台艺术节”等导向性、示范性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打造“亮丽内蒙古”系列民族艺术品牌,举办全区音乐、舞蹈、小戏小品专业赛事,举办*府购买公共演出活动。培育《千古马颂》等一批我区独具特色的优秀驻场演艺品牌。整合盘活各类演艺资源,探索组建内蒙古演艺联盟,逐步实行全区演艺行业标准化管理和集约化运营。

(四)促进内蒙古地方戏曲发展,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实施内蒙古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培育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大力扶持和加强我区特色民族戏剧和地方戏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工作,繁荣民族戏曲和振兴地方戏。注重乌兰牧骑在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创作中的特殊作用,大力扶持地方戏院团创作演出和设施设备建设。健全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完善戏曲教育与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大力加强乌兰牧骑工作,打造新时期“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厅发〔〕37号)精神,确保乌兰牧骑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让乌兰牧骑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文艺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作用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力*作用。利用乌兰牧骑作为内蒙古独特文化名片,进一步发挥在“一带一路”、“向北开放”战略中的艺术桥梁作用,打造新时期“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做好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暨第七届、第八届乌兰牧骑艺术节工作。做好乌兰牧骑深入基层创作、演出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加大*府购买演出力度,推动各级*府设立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补助匹配资金。建设乌兰牧骑艺术宫,承担全区乌兰牧骑的宣传展览、培训辅导、理论研究和交流演出等职能,并列入公共文化免费开放部门。加大对乌兰牧骑排练、演出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下乡演出交通工具,科学创新乌兰牧骑服务方式,研发建设“流动蒙古包剧场”。


  

(六)加强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加强理论研究,改进艺术评论工作,正确引导艺术评论的健康发展。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点评判鉴赏作品,褒优贬劣、激浊扬清。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创作精良的标准评价,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的积极引导作用,使艺术评论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转化为艺术创作生产力。大力加强和充实我区艺术创作、评论、研究机构,成立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建立领*人才工作室制度,搭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平台。利用好舆论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等全面开展艺术评论。争取国家重大艺术研究课题,全面提高自治区艺术研究和艺术评论水平。推动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府文艺奖”。

(七)培育和发展新型艺术门类,打造“草原文艺网络”品牌。以开放和创新的思路
  

(五)建立文化人才智库。文化智库是中国现代智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65号)精神,建立自治区文化人才智库,成立艺术、社文、文物、文化产业、对外文化交流等专家指导委员会,使其成为研究我区文化发展战略、服务文化决策、创新文化理论、引领文化思潮的重要主体。

九、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文化法治建设。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立法。积极推动文化地方立法,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体制改革重大*策举措上升为地方立法,推动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等地方立法项目。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加强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完善文化发展考评体系。进一步推动将文化建设的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考核,研究建立全面、科学、合理、刚性的文化改革发展指标体系。把文化投入增长幅度、文化经费支出占财*支出比重、公共文化场馆标准化建设、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反映文化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作为硬性规定,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重视文化发展绩效考评结果的使用,形成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三)健全完善文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文化财*保障机制,加大*府投入力度。合理划分各级*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基层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求,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立*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文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公共文化投入方式和供给方式,推广运用*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和推进*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工作,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府财*预算。

(四)健全完善文化经济*策。推动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制定和完善相关专项行业*策,加大财*、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策扶持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引导银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形成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完善文化市场准入等*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在*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十、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委和*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文化行*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来源:文创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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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内蒙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制了《“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年,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更加规范,创作生产一批优秀作品,民族艺术影响力显著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有序,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日益活跃,草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体制改革*策举措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成文化创造活力迸发、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振兴、文化人才荟萃、文化体制完善、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强区,打造成为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文化工作整体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府办公厅

以下为规划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委九届十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根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言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我区着力建设文化强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是我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十二五”时期,全区文化战线自觉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委*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由文化大区向文化强区迈进,各项工作都有新进展。艺术创作生产日益繁荣,推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品。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一大批文化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文化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体系逐步健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特色更加凸显。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成效显著,草原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文化投入持续加大,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文化强区的重要时期。从国家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文化将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建设、差别化经济*策、对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扶持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为自治区文化建设提供新的契机;从自治区看,我区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为基层公共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草原文化影响日益扩大,民族特色更加凸显,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全社会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热情不断提升,为文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我区文化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艺术创作生产精品缺少,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难度增大,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相对滞后,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够协调,文化产业基础薄弱总量偏低,文化对外开放水平不高,文化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除。综合研判,“十三五”时期,我区文化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新的理念引领文化发展,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不断开创文化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委会议和第十次*代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把祖国北疆文化繁荣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人民是推动文化发展的根本力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持文化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牢记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完善体制机制,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创新文化发展思路,不断释放和激发文化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文化改革和发展,统筹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文化发展,统筹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好文化繁荣和文化管理,促进文化协调发展、科学发展。

5、坚持重在建设。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6、坚持民族特色。立足区情,放眼世界,坚持挖掘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打造草原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草原文化核心理念,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文化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奋斗目标,到年,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更加规范,创作生产一批优秀作品,民族艺术影响力显著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有序,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日益活跃,草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体制改革*策举措纳入法治轨道,着力建成文化创造活力迸发、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振兴、文化人才荟萃、文化体制完善、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强区,打造成为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文化工作整体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艺术创作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保障和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舞台艺术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体裁题材和风格流派更加丰富多样,打造一批国内外影响广泛的艺术名片,各类优秀剧节目获国家扶持和表彰数量位居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前列。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标准化、均等化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走进全国前列,旗县图书馆、文化馆面积全部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固定设施、流动设施、数字设施相互补充,实现有效覆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达到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各级各类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建立全区文物保护及馆藏文物信息库、文物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的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有效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非遗保护传承得到提升。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人保护和管理机制。推动建设一批专业性非遗保护展示场馆,加大传承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千校万户”计划,大力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

——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

——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完善。文化市场准入体系更加规范,实现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的标准化管理,运行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监管体系更加完备,全面应用技术监管系统,技术监管水平走进全国前列。

——草原文化全方位“走出去”。形成一批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建立中蒙、中俄文化交流基地,扶持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有较大提升,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在国际主流市场中的比重加大,草原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明显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文化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紧缺问题得到改善,基层文化人才素质明显提高,文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合理,文化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培养造就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文化创新活力充分释放。着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经济*策更加完善,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体制内外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文化体制机制环境更加优化。

——公共文化大数据有效利用。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的大数据手段,进一步加强含公共文化、文物保护、艺术表演、非遗保护、文化产业、文化市场、对外文化交流、文化人才培养等在内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在文化领域更加有效利用,不断提升文化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繁荣发展民族艺术

(一)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着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7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艺术创作实践,抓好“中国梦”主题创作,讲好内蒙古故事,阐述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抓精品、树“高峰”。制定实施《“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舞台艺术重点剧节目创作规划》,组织开展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逐步加大*府扶持力度,引导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组建内蒙古艺术研究院。推动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艺术发展专项资金”,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争取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开展“扎根草原、情系人民”艺术采风创作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积极创建品牌工程,加大惠民演出服务力度。着力创建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惠民演出工程”,打造6个系列惠民演出品牌。一是“惠民演出全覆盖”。全区各级文艺院团每年深入基层演出场以上,到所辖区域每个行*村,实现我区“草原文艺天天演”。二是“百团千场下基层”。每年元旦到春节期间,全区余院团深入基层惠民演出0场以上,成为两节期间“三下乡”、“双服务”活动品牌。三是“草原音乐周末”。由区直和盟市院团在各自所在地指定剧场,举办各具特色音乐会,形成“内蒙古草原音乐周末”驻场演出品牌。四是“草原戏剧演出月”。在自治区首府每月选调一台全区新创和优秀地方戏剧进行专场演出,逐步形成优秀剧目巡回演出机制。五是“四季内蒙古舞蹈季”。每年每季度在盟市轮流举办全区优秀舞蹈作品展演,由承办地根据民族、地域、季节等风格打造“四季内蒙古舞蹈季”品牌。六是“一带一路---乌兰牧骑行”。组织全区乌兰牧骑在“草原丝绸之路”和“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地区进行巡回演出,打造“乌兰牧骑丝绸之路”,把乌兰牧骑式演出服务品牌推向全国。

(三)创新艺术节庆品牌,培育演艺市场。整合各类艺术节庆活动,坚持精品战略和品牌意识,组织实施“内蒙古民族艺术品牌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出我区特色文化艺术名片。组织策划好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建*周年文艺活动,汇集建*、建国和自治区成立以来经典艺术作品和最新创作成果,举办系列节庆惠民文艺演出活动。办好“草原文化节”优秀剧目展演、“乌兰牧骑艺术节”、“二人台艺术节”等导向性、示范性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打造“亮丽内蒙古”系列民族艺术品牌,举办全区音乐、舞蹈、小戏小品专业赛事,举办*府购买公共演出活动。培育《千古马颂》等一批我区独具特色的优秀驻场演艺品牌。整合盘活各类演艺资源,探索组建内蒙古演艺联盟,逐步实行全区演艺行业标准化管理和集约化运营。

(四)促进内蒙古地方戏曲发展,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实施内蒙古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培育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大力扶持和加强我区特色民族戏剧和地方戏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工作,繁荣民族戏曲和振兴地方戏。注重乌兰牧骑在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创作中的特殊作用,大力扶持地方戏院团创作演出和设施设备建设。健全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完善戏曲教育与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大力加强乌兰牧骑工作,打造新时期“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厅发〔〕37号)精神,确保乌兰牧骑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让乌兰牧骑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文艺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作用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力*作用。利用乌兰牧骑作为内蒙古独特文化名片,进一步发挥在“一带一路”、“向北开放”战略中的艺术桥梁作用,打造新时期“草原文艺轻骑兵”品牌。做好乌兰牧骑建立60周年暨第七届、第八届乌兰牧骑艺术节工作。做好乌兰牧骑深入基层创作、演出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补助资金的监管工作,加大*府购买演出力度,推动各级*府设立乌兰牧骑惠民演出补助匹配资金。建设乌兰牧骑艺术宫,承担全区乌兰牧骑的宣传展览、培训辅导、理论研究和交流演出等职能,并列入公共文化免费开放部门。加大对乌兰牧骑排练、演出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下乡演出交通工具,科学创新乌兰牧骑服务方式,研发建设“流动蒙古包剧场”。


  

(六)加强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加强理论研究,改进艺术评论工作,正确引导艺术评论的健康发展。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点评判鉴赏作品,褒优贬劣、激浊扬清。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创作精良的标准评价,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的积极引导作用,使艺术评论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及时转化为艺术创作生产力。大力加强和充实我区艺术创作、评论、研究机构,成立内蒙古艺术研究院。建立领*人才工作室制度,搭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平台。利用好舆论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等全面开展艺术评论。争取国家重大艺术研究课题,全面提高自治区艺术研究和艺术评论水平。推动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府文艺奖”。

(七)培育和发展新型艺术门类,打造“草原文艺网络”品牌。以开放和创新的思路
  

(五)建立文化人才智库。文化智库是中国现代智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65号)精神,建立自治区文化人才智库,成立艺术、社文、文物、文化产业、对外文化交流等专家指导委员会,使其成为研究我区文化发展战略、服务文化决策、创新文化理论、引领文化思潮的重要主体。

九、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文化法治建设。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立法。积极推动文化地方立法,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体制改革重大*策举措上升为地方立法,推动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等地方立法项目。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加强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完善文化发展考评体系。进一步推动将文化建设的成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考核,研究建立全面、科学、合理、刚性的文化改革发展指标体系。把文化投入增长幅度、文化经费支出占财*支出比重、公共文化场馆标准化建设、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等反映文化发展水平的关键性指标作为硬性规定,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重视文化发展绩效考评结果的使用,形成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三)健全完善文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文化财*保障机制,加大*府投入力度。合理划分各级*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基层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要求,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立*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文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变公共文化投入方式和供给方式,推广运用*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和推进*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工作,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府财*预算。

(四)健全完善文化经济*策。推动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制定和完善相关专项行业*策,加大财*、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策扶持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引导银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形成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完善文化市场准入等*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在*策许可的范围内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十、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委和*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文化行*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来源:文创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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